遗产继承如何公证有效,法律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按如下程序办理公证才有效:
1、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产继承公证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满足以下条件的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手续;
3、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
4、遗产继承公证的其他有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1、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产继承公证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满足以下条件的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手续;
3、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
4、遗产继承公证的其他有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遗产继承如何公证有效,法律如何规定
- 学校院长私自没收学生被子导致学生感冒
- 您好,去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能找到吗,是
- 如何起诉朋友欠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遗嘱见证人死亡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
- 与对方未签合同却提前预付电费
- 物业管理费包括法律法规提到的那些!
- 40年4月,我企业职工应该领取多少社保金
- 财产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法律如何规定
- 公司解雇了我,工资还没有全部结清,最
- 事故证明下来的人跑了最后怎么办?
- 开车撞人后逃跑怎么办,需要赔偿什么费
- 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将追究哪些刑事责
- 醉驾230是不是一定要判刑有没有法律规定
- 轻伤二级,会不会判刑三年
-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规
- 你好,陈律师,我来自江阴市。请问您的
- 对口头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 就是工厂破产我们的工资还可以得到吗?
- 买了一套阁楼但开发商说没有产权只有使
- 什么情况会被判防卫过当,法律规定是什
- 请问:壹万元以内的纠分能帮忙起诉吗?
- 监狱假释一般需要什么条件是否有法律规
- 如何规定农村土地邻里出路纠纷的起诉条
- 我在卖家店里买的k金配件被投诉是镀金的
- 如果男方征信差用女方征信贷款到时候房
-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被电动汽车撞伤的对
- 眼睛失明工伤赔偿80万合理吗?法律有哪
- 想知道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